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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报送2019年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建组字〔2019〕2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2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高级建筑师、正高级城乡规划师、高级城乡规划师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学历、资历、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在我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含四家协会所属会员企业)等单位中从事房屋安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机电安装、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测量测绘、城市供水、道路桥梁、燃气、市政养护、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房屋开发、工程检测、信息管理、招标投标、技术开发、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我市其他民营或无主管企业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报送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不装订成册材料

1.申报人员申报时将职称申报系统网上信息(须含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且“申报信息”中要有已选择的“材料报送地”或“推荐评委会”)截图打印,报送申报纸质材料时同期提交。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并提交成功的,受理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初审通过人员到申报系统平台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订方式装订,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公章);

3.高级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4.正高级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正高级、高级均一式一份(同时将该表EXCEL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jwzcsb@126.com),同一单位申报正高级、高级序列须分开填表;

6.正面免冠蓝底小2寸(40mm ×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所属单位和个人姓名,装入专用照片袋或信封提交);

 

(二)装订成册材料 (下列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受理后概不退还。)

1.第一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原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任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3)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4)学历验证证明(无法完成网上核验的人员请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学历原件现场审核),相关学历要求详见四(二);

5)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6)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7)获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注:第(5)条中已实施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制度的专业,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2 .第二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本人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和规定数量的著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及专业文章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的主要页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装入A4绕线文件袋,文件袋正面贴上A4版封面,封面内容详见附件材料“档案袋封面” 。

 

四、申报事项说明 

 

(一)任期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没有实行年度考核的企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期考核表。

 

(二)学历验证要求

2019年起,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系统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现场审核)

 

(三)社保缴纳要求

2019年起,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系统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

 

(四)论文检索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上传,并上传word版本论文。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累计计算。2019年起,网上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人资料对申报人员学时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系统校验不成功请联系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25-68788045、68788113)。 

 

(六)资历学历等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个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七)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线提交公示证明。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号)规定,高级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九)其他

申报材料中不收取各类证书原件,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流程解释

 

(一)申报程序:2019年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并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凭短信通知递交纸质材料,所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一)申报程序:2019年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并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凭短信通知递交纸质材料,所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第一步: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并完成实名注册;

第二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index.jsp)进行职称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第三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 线下申报

申报人员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sjw.nanjing.gov.cn/)本通知附件材料中下载相关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格式。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2019年7月15日9:00(系统开放)-2019年8月30日18:00止(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30。

 

(三)报送地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广州路183-1号512室)。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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