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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级别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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