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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关于报送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规划建设、交通建设)局,建设系统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 号)文件精神,放宽学历、资历要求。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 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A3纸(A4和16开单片纸均不符合要求)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
   

(二)《宿迁市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用A4纸打印)一式1份。

 

(三)(三)《宿迁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单位统一汇总填报,用A4纸打印)一式1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附件4)和《年度考核表》。

(五)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六)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七)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技术论文(第一作者)或专(编、译)著(主要编著者)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八)任职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九)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十一)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人员需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资料。

(十三)申报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

(十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性别(勿污损)。


    四、报送要求


   (一)注意事项

  1、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1日


    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⑤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苏职称〔2010〕9号”文中所对应的条款等(内容要真实、客观、详细)。


    5、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人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6、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7、《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要与简介表“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学科)”、一览表“申报专业”、材料袋和材料目录中“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保持一致,务必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附件10)。


    8、纸质申报材料除本通知第三项中(一)、(二)、(三)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一律用标准牛皮档案袋,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装的均不符合要求。将《材料袋》(附件5)填写后粘贴在放原件材料的档案袋上;《材料目录》(附件6)填写后粘贴在放复印件材料的档案袋上。


    (二)公示情况
     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定情况栏中反映。


    (三)审核要求
    1、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纸质材料需与原件一致,并按规定一同报送接受现场审核。


    2、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核验原件并加盖印章方有效。各县、区申报的材料需经所在地建设职称部门和人社职称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个人可经辖区人社职称部门初审盖章后到我处办理。


    3、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4年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四)收费标准
    根据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宿财综〔2018〕25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9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190元。请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将相关费用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处。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8月2日为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慧
    联系地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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