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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报考人员:

    为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省直报名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0日~21日两天。    

日期时间科目
10月20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上午0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科目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情: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报名程序 

省直报名点接受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报名,其他各市的报考人员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报考省份”(江苏省),进入报名信息维护页面,在“选择地市”栏中选择最下方“江苏省省直”报名点。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形式,具体流程: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老考生无需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1. 个人注册或登录。报考人员访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进行个人注册或登录。    

2. 网上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注册后点击“帮助”按钮,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按照步骤流程进行信息填报。    

3. 系统照片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等待网上照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打印报名表。    

4. 网上报名时间:8月27日09:00~9月4日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补报),省直报名点联系电话:025-51868911。   

(二)现场资格审核     

新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流程,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盖章)后,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不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只须于9月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1.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9月5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    

2.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江苏省住建厅便民服务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    

3. 新报考人员接受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网上在线打印的2018年度报名表;(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网上更改过报考信息,须提交最终的报名表,否则无法录入审核系统。)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 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示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三)网上缴费     

首次报考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请尽快上网查看审核信息,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7日18:00时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报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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